快遞放門口算不算“簽收”?快遞“最后100米”難題待破解
困擾1
快遞多數直接放門口
“快遞員多數都是直接將快遞放家門口,至多事后發條短信?!奔易∪A威西里社區的柳女士向記者出示了今年8月份以來她的網購訂單:15個訂單中,1單為本人簽收,1單為快遞柜簽收,其余13單均為“門口”簽收。
記者走訪多個小區發現,家門口堆放快遞的現象非常普遍。10月9日,記者在橫七條44號院一棟樓內看到,每層都有快遞放在家門口。其中,5層的一戶人家,門口已經堆放了11件快遞,大大小小的箱子堆成一米多高。這一住戶正對著樓梯,快遞箱讓原本就不寬敞的樓梯通道變得更加狹窄,上下樓需要側身才能通過。
類似的情況也出現在政馨園一區。記者在這個小區一棟樓的16層一住戶門口看到,兩個大快遞箱摞得和門一樣高,通過外包裝可以看出,里面裝的是高大的綠植?!岸堰@么高,萬一倒下來砸到人就麻煩了!”一位居民有點擔憂地說。
●聲音
由“門口”簽收的快遞萬一丟失了,怎么辦?對此,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盧義杰表示,《快遞暫行條例》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也就是說,快遞企業具有確??爝f送達的義務,如果擅自將快遞放至家門口導致快遞丟失,應當賠償。
此外,《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如果丟失的快遞系網購商品,收件人可以要求賣家重新發貨,由賣家向快遞企業追償。
困擾2
未經同意就放快遞柜
“快遞小哥經常不經我同意就把包裹放在快遞柜里,快遞柜離我住的單元又很遠,下班晚了懶得去取,很容易超時,超時就得付費?!闭皥@小區一位居民在取快遞時抱怨說,她的兩單快遞滯留快遞柜中,要交好幾塊錢的保管費才能取出來。
“七八件快遞送到樓內得花15分鐘,放在快遞柜只用5分鐘?!痹谡皥@小區送快遞的一名快遞員坦言,為圖省事,他一般都會將包裹直接放在快遞柜中,只有收件人表示不方便取件時才會送上門。
在芳古園小區,兔喜生活代收點成了快遞代存點。記者在現場看到,店主正將一車快遞排列上架,“有時街對面的快遞也會放到這兒來?!蹦档@東里小區,院內更是搭建起暫存快遞的貨架,快遞員直接將包裹放在貨架上,短信通知居民取件?!拔覀冃^只有個別快遞企業上門派送,多數都是直接放到代收點?!本用駥O女士說。
●聲音
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盧義杰指出,對于未經同意擅自將快件放入智能快件箱的,屬于違約行為,消費者可向郵政管理部門進行投訴或舉報,郵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處理。
不過,也有快遞公司做出了“派件不上門,承諾必賠付”的服務承諾。比如,如果順豐快遞員沒有經得收件人同意,未按照標準上門派件,收件人可以通過順豐官方渠道反饋,經順豐客服核查無誤,收件人將獲得5元客戶體驗保障紅包。
困擾3
消火栓竟成快遞保管地
記者走訪發現,快遞“最后100米”更大的隱患在于,樓道里的消火栓、電表箱、水管箱竟然都成了“簽收”快遞的地方。
“每次回家都要看下門邊的側門,有次默認簽收兩天后我才發現那里藏著個快遞?!蓖跖克f的側門,是家門口放置配電箱、網絡箱的地方。她所居住的鑫兆雅園小區,一個單元共12戶。記者走訪時看到,4戶居民家旁邊的側門里都放著快遞包裹。記者打開4層樓道里的側門,里面小小的空間已經被快遞箱堆得滿滿當當,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在芳古園小區,樓道里的消火栓也成了快遞包裹的“約定簽收”地點。記者走訪時,剛巧碰到正在樓道內送快遞的快遞員,只見他熟練地打開消火栓并將一件快遞塞在了白色水管邊上?!耙话阄覀兌冀o放在消火栓這里,和住戶時間一長就形成了默契?!边@位快遞員說。
●聲音
消火栓絕不能成為快遞的臨時“保管柜”?!爸袊馈惫傥⒃鴮iT發布過一條“消火栓嚴正聲明”:近期發現許多快遞小哥向栓箱內塞快遞,遇火災發生,影響本栓正常使用,屬于消防違法行為。
另外,我國《消防法》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除了消火栓以外,把快遞投放在暖水井、弱電間、電表箱等設施同樣具有安全隱患。
調查
多數受訪者曾遇快遞不上門
針對“快遞最后100米”問題,本報記者在線上也發放了《快遞服務質量調查問卷》。截至10月18日,共收到有效問卷200份。
問卷結果顯示,66%的受訪者遇到過快遞未經告知直接放在家門口的情況;77%的受訪者遇到過快遞未經告知直接放進智能柜的情況;73.5%的受訪者遇到過快遞未經告知直接放在代收點的情況。
這種未經協商的配送方式給市民帶來了不便:高達75%的受訪者曾因超時取件被智能快遞柜收取過費用;超52%的受訪者遇到過沒有當面簽收而造成快遞丟失和損壞的情況。
建議
健全快遞服務獎懲機制
快遞應該怎么投遞?去年發布的《快遞服務》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提出,快遞服務主體應對上門投遞快件提供至少兩次免費投遞,對于上門投遞兩次未能投交的快件,快遞服務主體可與收件人約定采用延遲投遞或箱遞、站遞的方式投遞,如收件人仍選擇上門投遞的,快遞服務主體可收取額外費用,但應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費標準。
面對服務標準,快遞員也有苦衷。在芳古園小區,記者跟隨一名快遞員發現,他全程都是將快遞匆匆放在住戶門口,敲幾下門便轉身去往下一家。當被問及為何不事先聯系收件人,他說:“每天要送幾百件快遞,一直要忙到晚上9點,每一個如果都按要求打電話,根本送不完?!庇袠I內人士指出,在住戶不在家的時候讓“簽收物”代簽,是快遞員們不得已的選擇,其背后是“簽收率至上”的快遞行業規則。
財經評論員張雪峰建議,快遞企業應針對新的國家標準加強對快遞員的培訓,并建立健全投訴渠道和處理機制,對快遞員的服務表現進行評估和獎懲。有專業人士還指出,希望相關部門、行業協會能緊密聯動,進一步督促快遞公司嚴格管理,針對快遞件虛假簽收、未經同意擅自將快遞件送至快遞柜或驛站等涉及公司和員工誠信的問題,推動各快遞公司建立追責機制,真正把制度和規定落實到人。
本報記者 馬婧 實習記者 夏驊
制圖 馮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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